关于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文件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审范围: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2.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2008—2009学年度综合测评中综合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审范围: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2.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2008—2009学年度综合测评中奖学金获得者(含综合和单项)。
(三)国家助学金
1.评审范围: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检朴;
(6)承诺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或集体活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名额及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
2009年国家奖学金分配给学校的名额共41人,每人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各学院候选人的名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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